“矫枉需过正”之现场安全管理原则

 

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长老或智者通常会以教训的口吻,教育他人做事不能极左极右,要适当,不能矫枉过正。通过百度查询:【矫枉过正】,矫:纠正;枉:弯曲;过正:超过了限度。弯向另一方。把弯曲的东西扭直;超过了限度而弯向另一方。比喻纠正谬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。以上解释,对也不全对。因为此解释针对了矫枉对象的结果而言,无疑是需要实现“正确的”“恰巧的”,谓之:“矫枉过正 过犹不及”。而对于矫枉的过程,尤其是安全管理有待商榷。安全管理之所以作为专门的学科来研究,主要就是针对人的天性而言,诸如:省能心里、趋利避害、带有侥幸的偷工减料等。反之,人就不再称为人,那是程序设定要的机器,只要下达指令,就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成果,那就无所谓管理。
   正因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活生生的人,各个个体有不同教育背景、不同就业经历,不同的生存环境,养成了不同思维惯性和工作态度,对于现场管理的认可度也是不尽相同,形成初始搭档时的磨合难度大的特点。以目前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来源,甚至各地方言和生活的习惯差异,也可能导致相互磨合的难度增加。因此,在现实安全生产中,不可避免地产生各色各样的安全管理隐患或隐患观念差异化。从而对现实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相当安全管理纠偏的工作量。那么,纠偏结果是整改的核心,少一分整改力度不够,多一分则过犹不及。

纠偏整改矫枉的过程,却恰恰必须过正。天下大乱时,国君常常“乱世用重典”以迅速平抑动荡,比如建国初期,领袖读过“甲申三百年祭”后,多次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严防进京赶考如同李闯一样失败,或者国民党一样忘却黄埔对联“升官发财,行往他处。贪生怕死,勿入斯门。”对天津地委刘、张二人实行枪决,表明党惩治贪腐之决心。警醒他人要有底线、要有敬畏之心,坚守“红线”。异时而处,这样的罪过此判决可能过于重了,而且他们当初也是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,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,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,建立过功绩有高级领导干部。正是矫枉的重手,奠定了党在建国以后长期保持的纯洁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实基石。正如,蔑匠在对竹子进行调直时,对需要调直的部分用火烘出汗汁,然后用撬杠矫正,矫正时必须过正一点点,并保持一段时间,用以定型,松开撬杠时,竹子会微微回弹,此时再看已是笔直。

当前公司针对运营车队安全管理,制定了《运营车队关于疲劳驾驶、超速、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章驾驶行为奖惩考核细则》,《细则》中主要对驾驶员抽烟、接打电话、超速和疲劳驾驶4类违章驾驶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奖惩考核标准。经过8月份至10月份三个月的试施行,在试施行阶段主要对驾驶员以宣贯、提醒和约谈为主不进行考核,从1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《细则》。从驾驶员角度看,一定是不愿意接受这种管理方式的,但是从公司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制订这个《细则》是非常有必要的,考核不是目的,但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,制度和标准是用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,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,一切都是从安全角度出发,降低安全风险。如果考核标准制订的较低,就不会有人去重视,因为大家“能承受得了”。就像酒驾行为,开始的时候没有入刑,依然会有许多人酒驾,后来酒驾入刑了,酒驾行为大幅下降。因此,为达到矫枉之目的,必须在矫枉过程中必须“过正”,过正后,随即解压,则可以达到调直矫正之目的。通常人们讲“矫枉过正”,是担心结果走向相对立的另一方极端,也就是人常们说的“极左极右”,生怕矫正过度物极必反、过犹不及。
    其实大可不必,因为人们心目中的中线只是感觉应当如何,并没有实际的参考值进行衡量,因此只要矫枉,就别怕过正。正如风吹浪起一样,无论浪高几何,总不会偏离水平线太多,即使一时浪高三丈,也会在无风的日子里,自我修复如镜。矫正的是过程,不论结果如何,总会是有成果的。
    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,积极的干预和矫正违章行为、安全隐患,无论如何都是在减少隐患和削弱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,无所谓过正与否,尽力施为才是各级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在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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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5-01-01 16:03